理性摸鱼,从掌握经济学开始
热爱躺平的年代,摸鱼成了一种必备技能。
很多时候,上司分配一个任务,员工不会想着如何用120%的力气来完成,而是想着如何少出力、慢节奏、晚提交。
现代年轻人为何如此热衷摸鱼,可以给出一百种解释:
社会的内卷、竞争压力下的妥协式反抗、快节奏生活下对自由状态的新追求,亦或是纯粹的懒。
不过,除了这些常见说法外,还有一个基于经济学概念上的解释——「道德风险」(Moral Hazard)。
什么是道德风险?经济学家王则柯教授有过一段解释:
「商量事情的时候一切都说得好好的,但是协议成立以后各方是否按照说好的那样全力去做,就很难说。合同成立以后,不少人更多关心的是合同中自己的利益,而不是自己的责任。这就是道德风险问题。」——王则柯《信息经济学平话》
放到摸鱼现象中,上司对下属进行任务交待时,双方达成了任务及时完成的口头合约,但下属没有按照既定合约完成任务,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摸鱼,从而导致工作效率降低,损害到公司的利益。
再举一个例子:
一位母亲拿出20元钱让儿子出去吃午饭,孩子抱着「一顿不吃饿不死」的心态,单方面更改了母子的午饭约定,把钱花在了游戏上。
这也是一种道德风险。
经济学家使用道德(Moral)一词,是因为这种违反合同(或口头约定)的做法本身是一种不太道德的「违约」行为。
当然,合同或约定本身是否合理,那是另一回事。
所以,用通俗的语言来说,道德风险就是「不守承诺」。如何解决不守承诺的问题,是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最重要领域之一。
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另一大问题是「不讲真话」。简单来说,不守承诺的道德风险发生在事先双方约定好、而后又违背承诺的情况下,而不讲真话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承诺前。
而在合同签订后,装修公司的偷工减料属于「不守承诺」的道德风险,这种行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发生,因此也被称为「隐蔽行为」。
不守承诺的道德风险对经济社会的危害巨大。若将道德风险应用到古代官吏赈灾的案例上,则更能体会到它所带来的危害。
《清仁宗实录》中记载了嘉庆十四年(1809年)发生的一件知县贪污灾款的大案:
「乃上年(嘉庆十三年)直隶省办理赈务,竟有宝坻县已革知县单幅昌侵蚀赈银二万余两之案。计该县共领赈银四万余两,而侵蚀之数至于过半。则该邑待赈贫民不能仰邀抚恤者,不知凡几。
......以灾黎活命之源,饱其私橐,贪官墨吏视为固然,即该上司有派往查赈之员,亦不过彼此分肥,通同具报。」
(《清仁宗实录》,嘉庆十四年七月甲子)
出版社:中华书局
嘉庆十三年,直隶省宝坻县(今天津市宝坻区)受灾,国库拨四万余两银子赈灾,结果宝坻县知县单幅昌一下便贪污了两万多两。朝廷派人查案,亦是相互分赃遮掩。
这也是一种道德风险。
朝廷的银子是用来赈灾的,官员是来办事的,拿钱赈灾是一种天下共知的约定。结果宝坻知县视朝廷公文于无形,将赈银饱入私囊,这种不守承诺的违约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政府的公信力,更是一条条「灾黎之命」。
那这种道德风险是怎样产生的呢?
以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,上述案例中,无论是贪污赈银,还是偷打游戏、上班摸鱼,其中都存在着同一种最普遍的经济关系。
这种经济关系被称作「委托-代理关系」,朝廷、母亲、公司领导是「委托方」,知县、孩子、员工是「代理方」。
代理方是做事的一方,委托方是委托别人做事的一方,比如朝廷委托官员赈灾、母亲委托孩子买饭。双方之间由书面合同或其他合约形式,形成「委托-代理关系」。
再比如,客户与装修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,住户是委托方,装修公司是代理方。代理方的偷工减料,就是一种损害客户利益的道德风险行为。
委托-代理关系是信息经济学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,这种特殊的双方关系,导致了代理方存在违背原先承诺、不好好做事的可能。
为人们长期所诟病的国企问题,也可用委托-代理关系下发生的道德风险来解释。
普通私企中,老板是为自己工作,杜绝了摸鱼这种委托-代理关系下的道德风险。而员工的工作结果直接与绩效考核挂钩,使得代理方的行为直接与自身的利益相关。
且在一般企业中,员工与领导多处于同一办公环境,监督效应较大,员工摸鱼的道德风险也会有所减少。
但在国企体制中,国企的产权在国家所有,委托方是一个遥遥在上的「国家机构」,一定程度上来说,国企领导层只是国家机构的代理方。
此时,领导层拿国家的钱办事,而非自己的钱,更容易出现不在乎企业效益的现象,从而更易滋生不好好做事的道德风险,导致国企效率低下、体制僵化。
领导层如此,更别说领导层之下的普通国企员工了。
在委托-代理关系中,不准确地来说,普通国企员工只是「代理方(领导层)的代理方」,其发生道德风险的现象更为普遍。
更为严重的是,在国企或事业单位体制下,单位领导一般无权辞退作为代理方的国家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。这种情况下,员工干多干少都一样。
代理方的行为几乎完全与自身的利益无关,这更易造成员工的整体懈怠,从而使国企等事业单位成为「养老院」的代名词。
从国企与私企的对比中,我们很容易发现,解决道德风险的关键点之一,在于让代理方的风险行为与自身的利益结果相关联。
这就要靠制度的设计。
以上世纪集体化农业生产为例。
在农业合作社时期,农民在集体化的土地上耕作,农产所得上交集体,然后再由集体分配。这时,农民对土地及农产均不拥有所有权,他们只是集体土地耕作的代理方。
纯粹的代理方身份使得农民干多干少都一样,导致农民积极性不高,农作效率低下,进而整个国家的农业产量严重不足。
在以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化生产后,耕地虽仍属国有,但农民却拥有了使用权。这种权利转换使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从「代理方」变为「自己是自己的委托方」,所产为自己所得,属于自己为自己工作。
此时,农民积极性大幅提高,中国农业产量达到一个新规模。
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委托-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,还有一个经典的案例。
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巴泽尔(Yoram Barzel)在他的经典论文《奴隶制的经济分析》(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Slavery,1977年)中,有这样一个故事:
在中美洲西印度群岛,一位奴隶每年只能产生18美元的收益,且奴隶主还要为他承担45美元的医疗费。而奴隶主认为,正常生产状态下,这名奴隶理应产出150美元的收益。
于是,奴隶主改变了与奴隶之间的合约,告诉奴隶如果每年能收益400美元以上,剩余部分的收益将全部归奴隶所有。
合约一变,奴隶立马变了样,不仅赚足了钱,还用赚来的钱为自己赎了身。
如此一来,委托-代理双方,也即奴隶主与奴隶,都获得了最优的经济学效益。
就像让农民的生产与自己的温饱直接相关联,对于产权双方,即于国于民都有好处。
好的制度能调动人的主动性,不好的制度只能产生僵化的体制,造成混乱的经济现象。如何解决经济社会中的这些问题,一直是经济学致力的方向。
除了让代理方的风险行为与自身的利益结果相关联外,「信息差」也是解决道德风险的一个关键点。
在母亲让孩子买午饭的案例中,由于妈妈无法直接观察到孩子是否吃了午饭,这种「信息差」是孩子得以偷打游戏的前提。如果母亲是让孩子理发,能直接观察到孩子是否理发了,此时孩子就很难再去偷打游戏了。
这种信息差在信息经济学中属于「信息不对称」的范畴,信息经济学便是专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门学问。「不讲真话」与「不守承诺」,本质上都是一种信息不对称。
在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关系双方中,信息优势方往往有利用信息优势占便宜的动机,如装修公司利用客户的不懂行,故意偷工减料。
再比如员工的摸鱼行为,也只能在领导不能发现的「信息不对称」情况下进行。而领导一旦发现,打破了这种信息不对称,偷偷的摸鱼行为便无处藏身。
出版社:北京大学出版社
因此,协调好委托-代理关系双方的利益、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,是降低道德风险的关键,这些都需要人为地设计合理的制度。
同样的土地,同样的农民,制度变了,时代都跟着翻天覆地,制度的重要性,可见一斑。
「不讲真话」与「不守承诺」带来的经济学问题,上到国家体制,下到公司运作,从这一角度来说,「讲真话、守诺言」不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要求,而是关乎社会体制、关乎经济民生的大问题。
委托-代理关系、逆向选择、道德风险、信息不对称等作为信息经济学中最基础的概念,可以解释的经济现象还有很多,而这些现象往往都是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,却又不曾注意的——比如摸鱼。
如何让人讲真话、如何让人守诺言,这些问题都需要信息经济学的研究与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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